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
管理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我州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二、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先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海西州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方可在海西州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三、凡进入我州行政区域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按有关规定进入海西州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进交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交易中心的管理规定。
四、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时必须要求招标人提供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报建表、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表、招标申请表),并在项目发布公告招标前到137.com辉煌一站招标办进行登记。如有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进行项目登记的,一经发现,将清出海西有形建筑市场,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并将企业列入企业“黑名单”。
海西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
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