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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好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换发全国统一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通知
2017-03-07 10:34  

关于作好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换发全国统一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通知

青建工〔201713

各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机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基本条件的通知》(建人专函〔201514号)要求,为确保复检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对象

持有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且证书已到期的相关人员。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持证人在有效期内表现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且通过考核的人员统一换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换发程序

(一)参加教育

1.换发证书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按相关规定到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持证人换证时在报名机构除三张提交一寸免冠照片外还需提交一寸电子版数码免冠照片一张(红底或蓝底,130像素,160像素,宽高比例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JPG格式保存)。

2.继续教育的内容为:《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等,学习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

3.持证人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后需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用全国统一题库,标准化试题,网络在线考试。

4.考核换证工作由省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换发证书

1.持证人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合格人员名单报人事处,换证手续由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办理。同时,所发旧版《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收回,发放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合格人员名单可在青海省质量监督总站网站(http://www.qhzjz.com/)查询。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证书不予换发:(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未完成规定学时继续教育且考核不合格;(3)伪造、涂改、转借证书;(4)长期不从事该岗位工作;(5)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3.201711日至20191231日三年内通过加大和强化继续教育的方式将全省所有旧版《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换发完毕,所有旧版证书失效。持旧版证书人员经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原证书有效期延长一年。

三、其它工作要求

(一)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拓展业务知识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培训机构要安排优良师资,加强教育,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

(二)持证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用人单位对相关证书即将到期人员进行督促并应积极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持证人员按时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共同推动证书换发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各培训机构开展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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