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为首页
  2. 加入收藏
  3. 网站地图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15〕256号)
2016-08-08 10:03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15〕256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以下简称《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国家及本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措施及施工图审查要点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仅对以上内容承担审查责任。除此以外以及其他一般性勘察、设计问题以及文字、标点符号等均不属于审查内容,其勘察、设计责任由相应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施工图审查而改变。同时,施工图设计文件达不到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审查,直接退回建设单位。

二、规范施工图审查程序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规定的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勘察文件前置审查、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审查意见修改反馈、审查合格书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审查程序。

认真落实先勘察审查、后设计审查的工作准则。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先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列明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名称、编号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督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信息系统”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操作,提高审查效率。

三、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时限管理规定

(一)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2.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需修改补充的,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勘察或设计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原因经审查机构同意、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且超过30个工作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要求重新报审。

(三)对于省、市(州)重点建设项目,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优先安排审查、缩短审查时限、及时出具审查合格书。

四、正确判定施工图审查结论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综合各专业审查情况,合理界定审查合格、不合格标准,正确下达审查结论。施工图设计文件判定为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相关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一施工图设计文件连续三次审查均未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建设单位,要求重新设计、重新报审。审查人员对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应当在审查意见中逐一列出,一般不针对勘察、设计问题提出具体强制性修改意见。

五、加快处置施工图审查争议

建设单位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或结论存在重大分歧或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审查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提出复查申请。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应在收到复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复查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复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复查确定的责任单位承担。

六、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重点对施工图审查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图审查程序执行情况、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施工图审查结论判定情况、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监管。对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审查质量长期低下、相关单位投诉较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依法依规查处,直至依法取消其施工图审查资格。

结合当前我省各市(州)建设规模,根据《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厅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动态核查调整,名单详见附件。

七、加强施工图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查处实际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对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检查。

附件:青海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省委第三巡视组,本厅各领导,有关处室。

附件1:
青海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审查业务类别及范围
1
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一、房屋建筑工程(含超限高层)一类
二、市政工程一类
2
西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技术咨询部
一、房屋建筑工程二类
二、市政工程(给水、排水、桥梁、道路)二类
3
海东地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一、房屋建筑工程二类
二、市政(给水、排水、道路)二类,业务范围限:承担小型工程设计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审查。
4
海西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一、房屋建筑工程二类,限承担小型工程设计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审查。
二、市政(给水、排水、道路)二类,业务范围限:承担小型工程设计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审查。
5
海南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业务范围限:1.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内;2.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中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规划设计;3.其余限承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中小型业务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审查。
6
海北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业务范围限:承担小型工程设计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审查。
7
黄南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业务范围限:承担小型工程设计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审查。
序号
机构名称
审查业务类别及范围
8
果洛州时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一、房屋建筑二类,业务范围限:
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
2、一般住宅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2)建筑层数6层及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2)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二、市政工程道路二类,业务范围限:
承担乡、村、镇和移民社区内的道路和相应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审查。
9
格尔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一、房屋建筑二类,业务范围限:承担小型工程设计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项目。
二、市政(给水、排水、道路)二类,业务范围限:承担小型工程设计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项目。
10
玉树州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
有限公司
一、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业务范围限:
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2)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
2、一般住宅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2)建筑层数6层及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2)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二、市政工程道路二类,业务范围限:
承担乡、村、镇和移民社区内的道路和相应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审查。
11
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
12
青海工程勘察院
与其它施工图审查机构配合、可承接工程勘察专项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7www.sdbiaodif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海西州建设局 电话:0977-8202197
    技术维护: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信箱:hxdzzw@haixi.gov.cn

    青公网安备 63280002000113号

    青海ICP备05001235